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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技术转让所得没有次数的限制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中,技术转让有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见,技术转让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2:A公司2013年10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取得B公司付给的价款1870万元。其中,11月新型光电离子控制开关技术转让收入1000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200万元。与技术转让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100万元。12月新型电机控制开关技术转让收入470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50万元。与技术转让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50万元。经核实,A公司此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410万元,已摊销扣除了90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累计达80万元。
  A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为1220万元[(1870-200-50)-(410-90)-80]。
  A公司2008年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1220万元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90万元[(1220-500)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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