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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专刊(2014年)之财产行为税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22日

北京市出租房产是否按原值计交房产税?

问题:请问北京市房产税不管出租自营,是否都是按原值计算交纳?

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6]16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确定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0]1718号)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所有收入,不包括能够单独计算,并上交有关部门的水、电费用等。

据此,北京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北京地区房产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问题:计算房产税滞纳金的时候,我是按4月份和10月份报税期满后的第一天分别计算还是等到10月份期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滞纳金。(北京地区分4月份和10月份缴纳房产税)

答:【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6]规定,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1日至415日和101日至1015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上述规定,逾期缴纳房产税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上半年房产税从416日起,下半年房产税从1016日起。

对土地和房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改制评估的过程中土地和房产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作为房产税缴纳的依据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重估后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二[1994]204号)规定,凡按规定依据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对房产重估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记人固定资产科目的,一律从计征1995年度房产税时起,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季度内各月末帐面记载的房产重估值的平均数)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额。…..

关于按评估价值计税问题的解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0]1718号)规定,京地税二(1994204号和京地税(1998795号文件中“对房产进行重估”,“将房产进行重估”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是指,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后将房产进行评估,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固定资产帐面房产原值后据此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土地和房产评估增值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记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科目的,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时能否把B企业缴纳的部分扣除?

问题 A企业在海淀区,B企业在昌平区,现在B企业无租使用A企业在昌平区一处房产的一部分,现在B企业在昌平区缴纳了一部分房产税,那么A企业在缴纳房产税时能否把B企业缴纳的部分扣除?有没有这样的文件?

答: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据此,B企业无租使用A企业在昌平区的房产,应由B企业依照房产余值在昌平代A企业缴纳房产税。A企业不在重复缴纳房产税。

厂区内人工湖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单位厂区内有一块天然湖,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1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单位厂区内的天然湖今年应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认缴的注册资本要缴印花税吗?

问题:现在工商采用登记制的话,有申报注册资本但不出资的话要交印花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工商采用登记制,企业应按计入资金账簿的实缴资本(包括“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计缴印花税。

修改合同还需要贴印花税吗?

问题: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我们承接了一项工程,我们作为乙方跟甲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贴了印花税,但是施工时需要移电线杆,这个只有电力部门有权力动,所以我们又作为甲方跟电力部门签了移电线杆部门的合同,可是这部分已经包含在了第一个总的合同里,请问老师我们作为甲方的这个合同还需要贴印花税吗?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号)规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据此,已贴花的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缴印花税。

典当行典当合同要贴印花吗?

问题:典当行典当合同要贴印花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关于典当业贴花的问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321号)规定,典当属于非银行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其给典当人开具的当票,属于以实物抵押获得所需资金的“抵押贷款”收据,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贴花(典当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贴花)。

依据上述规定,典当行给典当人开具的当票,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贴花。

企业签订的招商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问题:招商代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据此,企业签订的招商代理合同,若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征收印花税

三方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问题:三方签合同,甲方委托AB开发一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00万,A负责部分是40万,B负责部分是60万,请问B的印花税怎么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广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0]14号)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凭证征税,因此,天广输变电工程中签订的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以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货物运输等各项合同,均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征税并不存在对同一凭证多头、多次贴花的问题。

据此,应税凭证签订的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应按签订合同金额100万、40万、60万分别计缴印花税,不存在对同一凭证多头、多次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依据上述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期内可按“财产租赁合同”计税贴花。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印花。若无须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问题:公司经常通过互联网联系业务,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据此, 企业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应税合同 应申报缴纳印花税。

 吸收合并股东是否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问题:母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母公司以首发A股股票换取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在办理子公司股票过户时,子公司股东是否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据此 ,母公司以首发A股股票换取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转让股票,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在办理子公司股票过户给子公司股东,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但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

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元转让是否还需要贴印花税?

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元转让是否还需要贴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 规定,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之间股权无偿转让行为,应按股份的面值万分之五贴花。

分公司房屋划转总公司是否征契税?

问题:将分公司房屋划转总公司是否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划转房产,可与税务协调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免征契税。

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题:我公司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请问,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0)规定,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对占用上述草地、苇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畜禽养殖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推土机是否需要申报车辆购置税?

问题:我们公司购买了一台推土机,主要用于工程。请问,推土机是否需要申报车购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明确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范围包括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购税,…….

 据此,贵公司购买的推土机免征车购税,无需申报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需提供哪些资料?

问题:申请办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

 (1)本市户籍: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外省户籍: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含有中文姓名的证件)。

 4.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电子信息需标注免税标识)。

2.进口车辆(以下三项均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车辆一致性证书》。

 (3)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表(电子信息需标注免税标识)。

 (三)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自用车辆:《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海关《征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

纳税人申请免税时,所提供的车辆合格证明的电子信息必须具有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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