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何政策优惠?
添加日期:2015年09月07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和低税率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