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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转让房屋其扣除项目金额该如何确定

添加日期:2012年07月11日

问题:

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转让房屋,其扣除项目金额该如何确定?

回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25)第二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清算时尚有可销售面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清算期间和清算完成后,纳税人仍需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含零申报)。在清算期间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按照清算时纳税人申报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扣除,待清算完成后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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