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务交流

税务交流

计算机机箱是否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添加日期:2014年05月27日

  问:我公司为某计算机制造厂商配套生产计算机机箱外壳,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规定,微型计算机应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的范围有: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和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因此,上述公司生产的计算机机箱外壳不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22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