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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235家企业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免征增值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19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名单。
  《公告》公布了符合条件的235家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21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14家。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公告》还公布了61家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名单。上述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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