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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添加日期:2013年06月20日

问: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海市开具的税率为百分之1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1)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2)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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