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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误征误交退税办理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7日

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为个人所得税误征误交,需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及工资签收单一份;

3、误征误缴情况说明书;

4、《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

5、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主要税金明细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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