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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 中国公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添加日期:2021年04月14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4月13日公布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下同)生产企业进口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等部门将对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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