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赠送的硬件,计入营业外收入?

添加日期:2019年09月04日

       问题:公司买软件收到赠送的硬件,但是发票上没有体现硬件,在买方角度这部分硬件是否需要按照公允价入账对方科目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购进“买一赠一”商品,接受赠品不属于接受捐赠,对赠品不开发票的,将总的购进金额按买赠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购入成本。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723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