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开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会有风险吗?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3日

问题:一般纳税人是不是不能开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如果偶尔发生了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能去税务局代开吗,客户不是建筑类企业,但是开了一张建筑类的发票,是实际发生的业务,这样会有风险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的应税行为,除按规定纳税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变更后,可自行开具发票。否则,不予自开发票。建议到税务代开。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0563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