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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查询

税率下调了 大企业应如何落地利好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21日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快速响应,于4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应税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同时也对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将因此下降,这是一个重要利好。但是,对于业务板块众多、主要依靠信息化系统管理财务和税务的大企业而言,要想合规地享受到税率下调带来的利好,还有一系列重要的工作要做。
  调整信息系统
  随着大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及财税一体化的加强,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将触发大企业采购、销售、核算、结算、法务等一系列业务环节的变化及信息系统的改造。
  目前,大企业的税务信息化建设正在逐步实施过程中。部分大企业内部已经实现了税务数据与销售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财务核算系统的自动链接、取数、计算等功能。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一般都在业务系统中实现,对于这类企业而言,税率的调整将触发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及财务税务系统等(如ERP、青花瓷、POS销售系统,海波龙报表系统,OA系统,全税管理系统)的一系列调整。单独建立了发票管理系统的企业,也面临着发票管理系统的调整问题。对于企业来讲,税率的降低是一个企业财税系统全面调整的过程,涉及系统改造方案设计、系统调试和人员配置等重要工作。
  因此,合规享受利好,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是企业首先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应迅速行动,建立采购、销售、法务、信息、财务和税务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更新业务、核算、结算和税务系统税率,调整价税分离底稿及会计核算规则,确保收入、成本、应纳税额准确记录及核算,确保发票收取、查验和开具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调整合同模板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调整合同模板是大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的采购、销售合同一般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种,而格式合同占比较高。在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格式合同的制定、变更以及非格式合同的审核,均由业务、法律与税务部共同完成,有些企业由税务部主导合同审核。税率、合同含税与不含税价格的确定以及发票的种类是合同审核的重要内容。税率调整后,税务部需要与采购部、销售部、信息部和法务部一同启动合同模板的调整及审核。
  特别是大企业的税务部,应制定税率调整应对措施指引,连同公司法务部、采购部和销售部等各部门落实税率调整应对预案,对现有采购、销售合同进行梳理及修改。采购方面,建议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及时沟通,督促供应商尽可能在5月1日前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税务部应与业务部门共同启动与供应商的谈判,争取降低采购价格,从而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销售方面,应与客户提前沟通出库及开票时间,避免双方由此可能产生的摩擦。
  与调整合同模板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就是与上下游企业重新谈判交易价格。企业从税率调整政策中受益的多少,与企业在产业链条中所处的位置与议价能力密切相关。对于处于产业链下游,并以终端消费者为主要客户的企业,如大型零售企业,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在保持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减税额将转化为公司营业额及利润。对于处于产业链中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减税政策中受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议价能力。如果能够通过商业谈判保持含税销售价格不变,含税采购价格降低,则将提高企业的毛利率及利润,获得更大收益。
  保持税企沟通
  32号文件对税率下调作了总体规定,但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还有部分问题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例如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开票在5月1日后的跨期业务,企业如何开具发票。另外,5月1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调整也有待明确——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将影响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改造方案的设计。
  同时,大企业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合同模板调整以及交易价格谈判的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具有不确定性的税收问题。这些不确定性的税收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有可能持续影响后续的一系列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因此,大企业在享受32号文件带来的利好时,应密切跟踪税务机关后续政策以及执行口径。在这方面,建议企业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合规开展税务处理,确保调整期间平稳过渡。
  下一步,国家财税部门还将发布规范性文件,以落实国务院扩大留抵退税范围的要求。企业应持续关注,确保能够及时充分享受政策利好。
  (作者:华润集团税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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