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以案说法

免抵的增值税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16日

  案例简介:
  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011年至2014年经国税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免抵增值税额共有147万元,没有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这部分增值税并未实际缴纳,不需要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
  检查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并依法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151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后,其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按国税机关正常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确定。
  因此,该企业应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此税务人员也提醒纳税人,当企业发生免抵增值税税额时,应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913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