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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两部门: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

添加日期:2021年03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以便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
  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公告所列边销茶生产企业包括,宁波赤岩峰茶业有限公司、信阳市四季香茶业有限公司、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花茶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雪宝顶茶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韵福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它们的注册地分别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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