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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存货拍卖:破解停产“老赖”执行难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17日

  面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企业处于关停状态、银行无可执行资产的欠税“老赖”,税务机关广采信息,核查业务,最终从企业留置的一批存货里找到突破口,通过依法强制执行实施拍卖,最终如数追征欠税。
  A 虚开逃税受处罚—— 拒不执行成“老赖”
  不久前,在贵州安伟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首场税收强制专场拍卖会上,随着拍卖师手中木锤的落下,贵州省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欠税不缴的“老赖”企业——盘县F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完成了财产拍卖,共追缴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08.33万元。
  案件成功执行后,产生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和示范效应,当地有9户欠税企业主动联系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请求履行纳税义务,清缴欠税,共缴纳欠税、滞纳金和罚款834.77万元。
  盘县F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六盘水市盘县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7月注册开业,从事焦炭冶炼和销售业务。
  2010年~2013年4年间,该公司申报销售收入共计4531.99万元,缴纳增值税共189.45万元。2013年6月,国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该企业因环保生产指标未达验收标准被政府取缔,此后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2015年7月,贵州省有多户企业涉及盘县H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虚开专用发票案,F焦化公司也在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并虚抵税款的涉案企业名单之中。根据贵州省国税局稽查局统一安排部署,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F焦化公司立案稽查。
  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最终检查人员证实,F焦化公司在2010年~2013年4年的时间内,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涉及金额307.71万元。
  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企业违法事实,于2016年1月向F焦化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52.31万元,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经计算,F焦化公司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59.35万元。
  然而,案件并没有如检查人员预期的那样顺利结案。在相关执法文书送达后,F焦化公司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此后,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两次对该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多次予以催缴,责令其限期履行缴税义务。在此过程中,市局稽查局查询企业银行账户,发现该企业缴税账户已销户,其他存款余额为零,无法实施银行强制扣缴,在案件执行受阻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将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信息纳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至财政、工商等单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B 企业关停执行难—— 核查存货现“惊喜”
  与其他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涉案企业不同,F焦化公司的停产、停业状况,大大增加了案件执行和税款追缴的难度。
  “企业欠税有没有强制执行的其他途径和可能性?”为此,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多次分析和讨论,最终明确,继续加强企业账面经营信息与资金流核查工作,同时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大对企业实地核查力度,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坚决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追征税款。
  2016年12月,市局稽查局积案清理小组再次对F焦化公司账目进行核查,经过认真仔细核对,核查组发现,F焦化公司账面上有价值70余万元的存货——这一信息让执行人员眼前一亮。
  检查人员立即赴F焦化公司厂区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尽管经过长期停产后,该公司厂房、设备已拆的拆、运的运,所剩无几,但检查人员发现,厂区的一处角落里,仍堆放着数量不少的一批焦炭。
  经向现场看管人员了解,F焦化公司厂区内的这批焦炭,之所以能够保留至今,是因为企业原承包人耿某与公司股东之间就这批产品的权益归属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均派人员“盯守”,因此该批焦炭未被处理而一直留置了下来。
  经过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批焦炭实物约6000吨,市场价值约为120万元,远高于F焦化公司账目中70万元的账载价值——欠税企业存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未售货物,这为税务机关通过拍卖货物方式抵缴欠税提供了可能,F焦化公司案件执行的转机由此出现。
  C 依法拍卖规范高效—— 200万元欠税顺利入库
  经过多方核实取证,并反复对案件的各项细节以及法律适用条款和适用条件进行讨论,案件检查人员和审理部门最终确定了对F焦化公司的强制执行流程。
  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依法启动对F焦化公司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由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执行人员、盘县国税局、盘县公安局和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行组到达F焦化公司厂区,对企业库存的6000吨焦炭依法实施查封。随即,对该批货物的税收保全、估价、拍卖等工作依次按计划展开。
  11月10日,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贵州安伟拍卖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了为期10日的拍卖公告。
  2017年11月20日,安伟拍卖有限公司召开专场拍卖会,对税务机关依法查封的F焦化公司6000吨焦炭实施拍卖。该场拍卖会共有12家企业报名参拍,最终被拍焦炭以310万元的价格落锤成交,相较评估价溢价190万元。
  12月2日,拍卖收入全部转入拍卖公司专用账户,12月6日,税款51.9万元、滞纳金51.9万元、罚款52.3万元和加处罚款52.3万元等共计208.33万元的F焦化公司欠税全部缴入国库。随后,在支付评估费后,拍卖剩余款项100.87万元全部退还F焦化公司。
  在税务机关充分准备和多方协作之下,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进展迅速,从案件的强制执行查封企业货物起到税款查补入库,仅用了28天时间。
  D 震慑示范效应显现—— 9户“老赖”主动补税
  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六盘水市国税局检查人员了解到,F焦化公司聘用的3名看厂农民工已有3年没有领到工资。为解决这一问题,检查人员找企业负责人沟通,宣讲有关法规和政策,同时积极协调劳动仲裁部门介入,最终,3名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拿到了被企业拖欠已久的工资。
  在案件执行期间,F焦化公司的3名股东与原承包人耿某均认为企业库存的6000吨焦炭应归自己所有。通过实施外围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听取法律专家意见,税务机关最终厘清了企业股东与承包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事实,最终确定,该批焦炭的财产权益归属于F焦化公司股东,并通过当地报纸、网站等多个媒介渠道发布了财产争议权益归属公告予以公示。在为期60日的公示期内,该批焦炭纠纷涉及的各方均未对最终权益归属提出任何异议。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六盘水市国税局两次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四次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行政诉讼庭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并根据司法部门意见建议,及时修正案件执行程序中的细节问题,确保案件执行行为合法、公正。
  从案件查办开始,直至2018年1月11日F焦化公司正常注销,税务机关主动对该企业财务人员开展涉税业务辅导,反复详细讲解政策性关停企业所能适用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测算,受到了纳税人好评。
  税务机关对F焦化公司依法强制执行,通过采取查封、拍卖货物追缴税款的消息在当地传开后,不少长期欠税不缴的“老赖”企业受到触动,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欠税行为,一些实际有能力履责的企业意识到了国家税款是“拖不过,赖不脱”的,认识到欠税不缴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在该案执行结束之后,共有9户欠税企业主动联系六盘水市国税局稽查局,要求履行纳税义务,清缴欠税,共缴纳欠税、滞纳金和罚款83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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