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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开展试点 三大特征或为入选初级门槛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1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在过去的16年间,从“国有股减持”到“国有股转持”,再到当下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力度一次比一次加大。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划转国资充实社保资金的划转范围、对象、比例以及承接主体均提出明确要求,并表示今年内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在此基础上规模推开。
  广发证券策略研究员廖凌认为,我国现阶段大力推行划转国资充实社保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从社保基金角度来看,有利于缓解支付压力、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缓解经营压力;从国企改革角度来看,有利于推动多元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方案》提出,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首先,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家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其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看来,先进行试点,是基于稳妥实施的考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从而以较小的成本促进划转的顺利实施。
  那么,哪类央企、金融机构会被列入试点呢?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入选的中央管理企业或中央金融机构,都应该是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运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具体来看,入选的中央管理企业可能是具有特殊功能类的央企,比如军工、石油类央企,还有可能是一般市场竞争性企业;而入选的中央金融机构则可能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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