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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完善税收政策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14日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两会期间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违约率不断攀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也随之降低。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持续地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及时消化风险。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相关税收政策滞后,导致处置成本上升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税收政策,降低处置成本,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为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财政部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近年来不断放宽核销政策,调整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户数限制,增加批量转让受让主体,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核销和转让手段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也顺势而为,核销和转让规模不断扩大。
  但是,马蔚华坦言,“在资产处置形成损失后,申报税前抵扣却因为我国税收政策滞后而无法顺利实现,变相增加了处置成本。同时,商业银行在加大诉讼清收力度、推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大量实物或者权利资产在按照司法惯例降价处置后仍无人问津,出现了法律或仲裁机构征求银行以物抵债意见时,却因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清税的规定,银行需要双重缴税和被迫承担债务人应缴纳税金造成税负过重,银行主动放弃债权的情况。”
  马蔚华建议,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违约率高,国家税收政策更应为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经济保驾护航。税务部门及时调整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会处理差异,促使税会核销条件及标准趋于一致,减轻商业银行税负成本,可以更好地支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通过自身去消化中小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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