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会法规

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13日

财办会[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财政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已于2016年5月16日起在财政部网站(网址:dljz.mof.gov.cn)正式上线运行。
  为确保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信息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硬件维护,并做好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使本地区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尽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使代理记账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办事流程。 
  二、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其中: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并按要求换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总结信息化条件下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完善管理系统、升级管理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财政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宋君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2552 68553032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0583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