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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付算用工企业的工资吗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08日

问题: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用工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用工企业负担,但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付,那这部分算用工企业的工资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6号)规定,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下同)和住房公积金。

五、发票开具问题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依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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