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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15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

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税款所属期:        日至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产品名称

栏次

销售数量

销售额

一、轮 

1=2+3

其中:子午线轮胎

2

      斜交轮胎

3

二、酒 

4=5+6+7

其中: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5

      食用酒精

6

      其他酒精

7

三、摩托车(排量<250毫升)

8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生产轮胎、酒精、摩托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填报。

二、本表 “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轮胎为条;酒精为吨;摩托车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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