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07日
问:“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第15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这个有单独的文件么,具体是指什么情况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四十)1.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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