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转租支付的改造费用的进项税可以做抵扣吗?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6日

 

问题:我们公司主要业务是写字楼转租业务,即不动产租赁,我们通常是租的旧楼项目自己改造后再出租出去,因为这楼并不属于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改造的成本支出只能走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老项目我们选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11%税率),我司支付的改造费用的进项税可以做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是否要按照分两年抵扣的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5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 纳税人20165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对转租不动产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抵扣,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21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