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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筹划

投资活动的避税筹划(二)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13日

  (三)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利用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利用鼓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利用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考察不同行业涉及的流转税的税种差异、税种数目差异、税率差异。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涉及流转税税种少、税率低的项目,选择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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