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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行政审批取消后的新问题如何应对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了一系列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际操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发现了由此带来的新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问题
  1.取消事项如何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了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至于什么是其他权力事项,这些事项用不用管理、怎样管理,并没有作出明确。有的基层分局反映,取消了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的核准后,基层税务人员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就少了一个抓手,不知该如何控管,既怕失职又怕越权。
  2.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取消了57项行政审批事项,但目前出台的后续管理措施只有14项,大部分取消后的审批事项处于后续管理真空状态,容易造成基层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有的税务人员认为,依法治税,凡事都要有个标尺,才好落实和执行。比如注销税务登记,原来税款汇算清缴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怎么办?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
  3.纳税人涉税风险加大。一方面,由于取消部分审批和许可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尚未跟上,基层税务机关在办税时往往各行其是,同一项业务会因办理机关不同而出现地区差异,增加纳税人的涉税成本。另一方面,在目前我国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取消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可能导致纳税人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机遇”,涉税风险将大大增加。

  建议
  1.结合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出口退税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实行,进一步修改和优化“金三”业务流程和表证单书,明确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具体税种的管理措施、管理权限、管理部门和工作程序等关键事项,厘清、理顺基层前台服务部门与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衔接程序、时限等,实现配套跟进。注重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相关涉税法律法规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既要防止出现制度真空,又要防止产生新的制度陷阱和风险,为基层执法提供可执行依据,让基层敢放敢管、放权到位。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严格执行审批权力目录清单制度,明确申请条件、申报资料、表证书单和审批时限,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情况出现。
  3.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审批漏洞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纳税人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化纳税信用结果在有关领域的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促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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