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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明确成本核算由谁来做是最大亮点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04日

  目前,一些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做得并不到位,甚至尚未开展。2015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在此背景下,2015年7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下称“《操作办法》”),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强调要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考核内容,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开展。《操作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清晰的组织定位和明确的责任分工,这将为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准确定位
  在《操作办法》下发之前,大家往往误认为,成本核算有没有开展,开展得好不好,财务部门要负全部责任。这种观点是制约成本核算工作开展的最大问题。成本核算是用货币作为主要单位,以科室、诊次、项目、病种等为对象,记录和归集医院发生的各种耗费,没有一把手的重视,没有医院层面的组织分工,仅仅靠财务部门是难以顺利完成也难以深入开展的。原因有三:一是成本核算的原始数据大部分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各部门是成本核算的基础信息产生者,部门的业务活动形成了成本核算的原始数据,成本核算得越细,相关部门对业务活动的计量和记录越要及时、精确。二是成本核算的数据是供各部门使用,作为控制费用依据的,如果各部 门不了解数据的来龙去脉,就不可能很好地使用。三是控制成本费用最有效的手段是和奖惩、资源配置挂钩,而这些是由医院层面决定的。
  针对上述原因,《操作办法》明确指出:第一,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小组成员。这就明确了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从医院层面开展,是“一把手”工程。第二,明确了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核对,负责成本计算、编制报表和撰写报告;人事、总务、设备、药剂、供应等部门负责提供各科室(或者更小核算单元)的人、设备、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各科室的人耗、能耗、物耗、费用消耗等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科室(核算单元)的工作量等成本费用分摊需要的数据;信息部门负责成本核算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 的对接,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这样一来,各部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第三,要求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的成本核算岗位(至少1名专职成本会计),其他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日常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专职成本会计和兼职核算员配合,能够保障这项工作高效开展。

  财务部门应承担三项职责
  在新的组织架构下,财务部门不仅有具体任务,还是牵头部门,是成本核算工作的组织者、培训者、方法提供者。那么,为了保障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笔者认为牵头部门的职责至少应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拟定成本核算细则。细则制定要清楚明了,便于相关部门理解执 行。要明确成本核算单元的划分、成本项目划分及层级、相关表单的设计、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数据报送的时间等。二是负责培训相关人员。各职能部门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何,取决于他们对成本核算工作的理解程度,财务部门有责任对大家进行系统培训,这样才能提高制度遵循度。培训对象既包括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也包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兼职核算员。三是负责日常工作和沟通联络。负责召集日常成本核算小组会议,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意外,与责任科室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优化流程,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最终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复核,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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