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

财务核算中必知的23条税务风险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22日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账,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49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