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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未取得二手车发票的销售方如何确认收入?

添加日期:2014年05月07日

  问:未取得二手车发票的销售方如何确认收入?

  答:二手车发票共五联,三联保存在开具方(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二手车的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剩余两联交给购车方。销售二手车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后,可根据二手车发票记账联确认收入。但是在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含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代购代销二手车)代购代销二手车情况下,卖方未能取得二手车发票,如何凭票确认收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卖方是具备增值税销售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开具销售发票,据票入账,依法申报缴税;(二)卖方是无增值税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代开销售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据此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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