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才能免税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25日

  某公司为解决外地职工的住宿问题,于2012年投资648万元,在厂区内新建了一幢3600平方米的职工宿舍楼,并于当年底投入使用。该宿舍楼设有集体宿舍和单人套间各30间,分别为900平方米;设有两居室套房24套,计1800平方米。公司对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免收房租,对居住单人套间的职工每人每月收取100元租金,对居住两居室的职工及家庭每户每月收取350元租金。租金从2013年1月开始收缴,全年共收取租金136800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日前咨询,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能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
  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
  但该文件执行以来,对企业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是否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税企双方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明确了财税〔2000〕125号文件所规定的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也就是说,对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二是企业自有住房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管理。
  因此,公司向职工出租的宿舍,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54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