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务交流

税务交流

小微企业可否适用起征点政策?

添加日期:2013年09月26日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购销,年销售20万元左右,每月销售额不满2万元。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不纳税。我们这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我企业经营规模与个体户差不多。请问,能否与他们一样享受起征点政策?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因此,小微企业作为企业而非个人,是不能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所以,小微企业虽不能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自今年81日起,仍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448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