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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0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调整为1个季度:

1、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

3、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

上述范围不包括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是指税款所属期为上一自然年度。

    税目税率:

 


备注:自201211日起,在本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11()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1231()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3、未发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不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未发生可抵减税额,不填报《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防伪税控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其销项清单;

3、《增值税防伪税控非常规申报表》及附件(非常规申报适用);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应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联遗失企业适用);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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