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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超过税负3%部分能否进行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添加日期:2013年05月07日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超过税负3%部分能否进行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如果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6)第四条第()项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报送的附报资料为:

1.申请退税所属月份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2.申请退税所属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签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和复印件。”

因此,贵公司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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