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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是否从8月按起征点5000计税?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04日

问题:个税起征点从十月开始调整为5000元,A公司具体情况一直都是延后一个月申报工资,也就是10月申报8月的工资,是否从8月就可以按起征点5000计税了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据此,企业10月支付9月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缴个人所得税,应在11月15日前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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