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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上不存在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需要税务备案吗?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06日

问题:账上不存在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以上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需要税务备案吗?

答:《财政部关于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增值税所得税检查提纲的通知》(财检办字[1994]第118号)规定,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期超过新的折旧年限,继续使用时,按规定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已报废清理,但继续使用时,按规定也不再提取折旧。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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