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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在北京,总机构在外省,北京的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08日

问题:分支机构在北京,总机构在外省,北京的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九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据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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