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

应合理防范会计证取消后的税收风险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今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从事会计工作不再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前提。
  财务会计是企业中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岗位,担负着本单位财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等事项。而涉税核算是建立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随着经济业务更加复杂、税收法规调整频率不断加快,没有系统掌握财务会计及税法知识的人员很难准确把握相关税收规定,容易造成税收风险。笔者认为,从税务机关角度来说,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防范会计证取消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涉税辅导。会计证取消后,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纳税辅导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辅导对象的需求,增加对“零基础”办税人员的税收辅导,以充分、精准和有效的纳税辅导降低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重视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二是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如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互关联但分属国地税两家机关征管的税种实现纳税人“一表申报”。适时推进集税费申报缴纳、税收减免备案、财务信息采集和税收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国地税电子税务局,提高“入门级”办税人员的操作能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地税局)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43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