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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遏制虚开发票需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20日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税务机关推出了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服务举措。但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的同时,给了少数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对税务机关来说,把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新动态,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不仅是强化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应有内涵。
  在“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下,涉嫌虚开发票团伙借助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便民举措,利用政策漏洞和监管盲点,在短期内新办大量企业并恶意开具、倒卖专用发票,形成局部区域风险,呈现出方式更加隐蔽、手法更加狡猾、危害更加巨大的新态势。
  团伙主谋人员熟悉涉税业务办理流程,了解税务机关最新的政策变化,并会及时调整原有的作案手法,这给税务机关的监管举措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税务管理人员的实地核查是目前防范虚开发票的有效手段,但这也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潜在的空间。据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反馈,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向其寻求“合作”,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换取税务管理人员的保护。税源管理岗位和增值税发票管理岗位作为内控工作的重要风险节点所在,在利益诱惑之下,容易成为内控风险的爆发点,并由内控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
  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的同时,在增值税发票监管上应做好“加法”,通过扎实构建四级内控“防火墙”,实现“放下去、管得好”。
  建立前台防线,严控身份认定管理。加快推进实名办税进程,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终端机设置摄像记录仪,对企业首次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时,记录经办人员身份信息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为案件爆发时公安机关快速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也对违法分子产生心理震慑效应。
  严密过程管理,牢防风险关键点。根据违法分子作案手段的特点,建立高、中、低三级风险识别特征库,将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等税务登记信息异常的企业列为中等风险,作为进一步核查的对象。对核查后存在有两次约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虚假联系信息、不见法定代表人、不见货物、无当地服务对象等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高风险管理,动态跟踪,全面加强领票、用票、抵扣和申报管理各环节监管。
  强化稽查打击,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强化内外部协作工作,建立“防、打、控”三位一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有力震慑。对内优化部门协作,由征管、货劳部门推送风险任务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排除。对存在虚开嫌疑的,及时采取限制措施,及早发现潜在风险。对外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虚开专票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和主动介入,重点治理传播违法信息及倒卖专票的行为。
  筑牢内控防线,增强税企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联系地方政府开展虚开专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企业端宣传培训,开展全面宣传引导,形成舆论合力,从受票方源头掐断专用发票非法交易;另一方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风险管理措施。针对违法分子通过利益输送换取虚开发票便利的潜在风险,加强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等岗位的廉政学习教育,开展专项执法督察,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及时根除执法隐患。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永嘉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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