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常见6种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3日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特别提醒的是,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79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