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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按中国税收规定纳税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1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乘坐航班火车或住宿可凭证办理手续等一系列待遇。

《办法》强调,在缴纳所得税方面,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将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办法》规定,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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