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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投资第三年注销,能否享受递延政策?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0日

 

  问题:企业以技术对外投资的第三年注销,能否享受财税〔2014〕116号的所得税递延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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