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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如何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07日

 

问题: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年112号)规定,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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