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筹建期捐赠可否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21日

 

问题:企业筹建期通过公益基金会向当地学校捐资助学款10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此捐资款? 

 

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年度按规定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488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