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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6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说明,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至2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因此,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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