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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后对外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后对外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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