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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及防范措施

添加日期:2012年09月05日

收购兼并,是企业扩张的重要形式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间的收购兼并活动日益活跃。从买卖双方总体价值来说,并购活动带来了增量,但因为财务陷阱的存在,一些收购方并没有从交易中获得预期的利益。所以,收购方在进行收购前,必须对收购对象的资产及负债项目做全面的调查,以避免落入“财务陷阱”。

 

财务陷阱的成因

并购中的财务陷阱源于并购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分倚重和事前调查的疏忽。财务报表是并购过程中首要的信息来源与重要的价值判断依据,但财务报表不能及时、充分、全面披露所有重大的信息,并购方如不能够及时对一些重大事项给予足够的关注,将直接影响并购工作的展开,提高并购成本,甚至引发财务与法律的纠纷、影响并购融资的安排、影响整合的进程。因此,为避免落入财务陷阱,收购方首先要对财务报告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认识:

(一)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

这种可选择性使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本身存在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最典型例子是大量存在于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诸如无形资产评估、盈利预测这些重大事项也存在着诸多可供选择的方法与标准。一旦不充分、不及时披露与重大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势必造成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二)不能反映或有事项与期后事项

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实际上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个时点及某个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由于会计数据讲究真实性与可验证性,财务报表数据基本上是以过去的交易及事项为基础。某些基于稳健性原则所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其计提比例实际上也是以历史的经验数据与税法规定为基础。这使得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项(特别是或有损失)、期后事项往往被忽略或刻意隐瞒,如未决诉讼、重大的售后退货、自然损失、对外担保等,均直接干扰对企业的价值与未来赢利能力的判断,影响并购价格的确定。

(三)不能反映企业所有理财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框架下,会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所有理财行为。现行的会计报表体系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及历史成本计价基础之上,而现代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传统的会计计量与确认手段愈发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会计理论相对于现实发展的落后与局限性是客观上造成并购中财务陷阱的重要原因。当然,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金融管制也较严,企业大量采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理财的现象并不普遍,因此,当前最值得引起并购方“警惕”的是大量存在于我国企业中的表外融资行为。企业进行表外融资的动机很简单,是避免融资行为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引起财务状况的恶化,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其本质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用“巧妙”的手段来阻断负面信息的传递。表外融资的主要手段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的抵借等。

 

财务陷阱可能造成的损失

财务陷阱可给收购方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并购再融资的安排

现代企业并购涉及金额大,通过再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是一个通行的做法。但无论多么复杂的融资安排,归根结底,均以并购过程中一系列可控权利为基础来获得财务支持,即对实物资产、未来可获利润及经营管理的最终要求权。而财务陷阱,特别是一些表外融资项目和过于“乐观”的盈利预测,将使并购方对并购目标的真实资产与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错觉”,从而影响了再融资工具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并购完成后企业的财务负担及经营控制权的让渡。

(二)影响并购后的整合过程

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包括对资源的整合以及继续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此时,财务陷阱“深远的”影响力就慢慢地发挥出来了。在对资源的整合过程中,特别是对人力资源和商誉进行整合时,它们的真实价值将凸现出来,而原先的评估价格或许在此时才显得那么“不明智”。当继续履行对原先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时,原先未得以充分披露的应尽事宜往往纷至沓来,使新的企业管理当局措手不及。这些事后支付的并购成本将大大延缓整合的进程,给整合工作带来困难。

(三)存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财务陷阱与法律陷阱往往是伴生的,这一点早已广为人知。在上文中已叙及,一些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无法在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因此,一些未曾披露的潜在的法律风险将随着企业控制权的转移直接转嫁到并购方身上。而在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确定,突发事件将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因此,超越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对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给予应有的关注,以稳健的态度来对待潜在的风险,是及时发现财务陷阱的最佳方法。

 

避免产生财务陷阱的措施

实际上,由于被并购一方刻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财务陷阱在每一起的并购案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避免财务陷阱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并购业务中防范财务陷阱的主要问题在于:能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介机构少,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并购成本与风险。与国外由市场催生,并接受了市场严峻考验的中介机构所不同的是,我国的中介机构是一个由计划产生并受到行政管制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避免业内恶性竞争,在行业准入、特许权发放(如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上均由行政手段层层把关,中介机构种类单一,服务种类少。但是,在竞争不充分条件下,由于该行业没有受到市场反复的筛选与淘汰,行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加之政策的不稳定性,因此,它们往往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发展。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寻找“信得过”的中介机构实际上成了防范财务陷阱的重要一步。

为克服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与并购经验的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减少在并购中不慎落入财务隐阱的概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特别重视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包括资料的搜集、权责的划分、法律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它贯穿于整个收购过程,主要目的是防范并购风险、调查与证实重大信息。它是现代企业并购环节中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功与否。但是,尽职调查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却往往被忽略,将其简单等同于资料收集。这显然与我国国情有很大关联: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并购行为是在政府的指令与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带有很大的行政与计划色彩,与真正的市场行为相距甚远。但自发的市场并购行为必须遵循其应有的游戏规则,重视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做好尽职调查应该注意以下要求:

(1)由并购方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

(2)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对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明确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因既往事实而追加并购成本要签订补偿协议,如适当下调并购价格等。

(3)充分利用公司内外的信息,包括对财务报告附注及重要协议的关注。

综上所述,防范财务陷阱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企业实际操作稳健审慎与中介机构服务完善到位的情况下,许多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若能成功绕过财务陷阱与法律陷阱,必将大大提高企业的并购效率与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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