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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聆听情况细分析 掌握情况破大案

添加日期:2012年08月23日

案例

某税务稽查局检查组去A公司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按照惯例,首先应该由A公司的领导介绍其在经营、财务及纳税等方面的情况,由于A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外出,财务科方科长便自告奋勇,主动请缨要求代为介绍。但检查组顾组长却说:“我们是对你们公司纳税情况的检查,应该由你们公司的领导来介绍,这也是公司领导对财税工作重视的体现,还是请你们没有外出的领导来介绍吧!” A公司的当家领导不得不走了出来。

根据顾组长围绕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及纳税等方面进行总体介绍的要求,这位领导说:“我们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中均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未来前景广阔,但近年来受世界整体经济下滑的影响,收入增幅趋缓。与此同时,产品的生产成本却节节攀高,如上一年度(实际就是被检查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使材料成本增加了15%,员工又加了工资,使得工资成本增加了约10%,这两项就使得上一年度支出增加了200多万元。我们公司资金运转一直都挺困难,望税务部门多多支持、手下留情。”当这位领导介绍原材料成本和员工工资增加等情况时,方科长几次想打断其介绍,但由于该领导根本没有在意,仍然按照自己的思路一口气把情况介绍完毕。

听了公司领导介绍,顾组长分析,尽管A公司收入增幅缓慢,但由于产品的销路没有问题,且仍处于上升阶段,所以,最起码近几年收入不会下降。然而,由于被检查年度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增加了200多万元,由此推断,A公司的销售利润有可能还是下降的。但是,顾组长通过对A公司会计报表的初步审阅却发现,A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更为奇怪的是,A公司的利润并没有因成本的上升而大幅下降,仍处于往年的微利状态。另外,检查人员虽查证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员工工资调增的情况,但A公司总的原材料耗费加上工资耗费仅增加了几万元。至此,顾组长判断,公司领导介绍的情况和账面初步核实的情况出现了严重矛盾。

到底是公司领导介绍错了,还是公司的账务处理有误?为了查明情况,顾组长再次从账面全面核实了相关情况和数据,并掌握了更多的事实和更为充分的证据。顾组长请方科长解释出现的众多矛盾,僵持了一会儿,方科长不得不承认了A公司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少计收入,虚列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问题,并以此来调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回答为什么上一年度原材料价格上涨,但总成本中耗用的原材料没有明显增加的问题时,方科长承认,他们公司每年都要用假原材料发票入账,并同时少计销售收入,以调节利润和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防止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他们每年对年度利润总额确定的基调必须是略有盈余,这样不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由于上一年度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工人工资的增加额两项所增加的成本正好相当于以前年度虚开原材料发票额的结余数(即没有消化的虚开的原材料金额),如果当年度再用新的假发票入账,公司就会出现大额亏损,所以,上一年度就没有再用虚开的假发票入账,但上一年度的收入销售仅是少计了一点点,这样保证了当年仍然仅是微利。

最终,A公司自然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处罚。

 

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的那位领导在介绍情况前没有与财务科长进行必要的沟通,不经意地将部分真实情况说了出来,财务科长欲打断其介绍,但为时已晚,检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发现了企业多年的偷税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有三点认识或感悟:

一是检查人员聆听被检查单位领导介绍情况是检查的重要程序。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应予高度重视,不能认为可有可无,也不能在被检查单位领导介绍情况时心不在焉或只顾干自己的事。实际上,通过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介绍情况来找到相关线索,是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查工作的基础。检查人员不仅要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而且还要对介绍的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检查中与账面核算情况及最终形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印证,以便作为检查分析和判断有关问题的线索或依据。

二是在正式检查前,绝大多数检查人员都喜欢请被检查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介绍情况,认为这样可以不听外行话,而且遇到问题或情况很容易沟通。但笔者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税收或财务方面的舞弊问题,分管财务的领导参与舞弊筹划或操作的可能性非常大,其介绍的情况往往已经过深思熟虑,也很清楚如何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检查人员一般很难从企业分管财务的领导那里找到突破口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组最好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纳税第一责任人”来介绍情况,我国《会计法》规定了企业负责人是企业会计责任第一人,而在纳税问题上,企业负责人也同样应该是第一责任人,这不仅是要求企业负责人重视纳税的问题,更是对企业负责人对纳税责任的法律约束和责任提醒。但实际上,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负责人往往不懂财税知识。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企业负责人不清楚其财务部门如何实施及实施了那些弄虚作假的偷税行为,所以,不知不觉地将一些平时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问题暴露出来,从而给检查人员提供了重要线索。

三是对被检查企业介绍的情况不仅要认真听,认真记,而且还要善于将其与检查中了解和查证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和分析,更要善于从中发现矛盾。由于企业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往往不能自圆其说,甚至会欲盖弥彰,所以,在介绍情况时常常会不经意地将与问题相关的一些蛛丝马迹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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