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运输企业销售的税务问题

添加日期:2012年10月18日

 

问:运输企业销售产品应征什么税?开什么发票?主要的情况是此公司以运输业务为主,销售产品为辅,此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应征什么税和相应开什么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二十八规定:“本细则自200911日起施行。”因此,自20091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开具运输业发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08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