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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老项目 选择计税方法需看“临界点”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15日

  建筑业老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合算?需要科学计算一个临界点。且看本文的推导过程。
  为保证营改增改革的平稳过渡,降低纳税人税负,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一定合算吗?本文分两种情况进行推导,以探求最佳计税方法的临界点。
  【推导过程一】假设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一定(不因税率或征收率变化而变化),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自营业务销售额=(销售额-分包额),均为不含税价格。测算简易计税增值税税负低于一般计税的临界点。
  (1+11%)÷(1+3%)×3%×自营业务销售额≤11%×自营业务销售额-17%×材料购进额
  0.0323×自营业务销售额≤0.11×自营业务销售额-0.17×材料购进额
  0.0777×自营业务销售额≥0.17×材料购进额
  材料购进额≤0.0777÷0.17×自营业务销售额
  材料购进额≤45.71%×自营业务销售额
  结论:在价税合计一定(不因税率及征收率变化而变化)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材料购进金额低于自营业务销售额的45.71%时,选择简易计税比一般计税增值税税负低。
  【实例验证一】A建筑公司2016年1月1日取得一项建筑合同,价税合计111万元,且合同金额不因A建筑公司选择税率或征收率变化而变化。
  ①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6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6×17%=11-7.82=3.18(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3%)×3%=3.23(万元)
  当46>45.71%×100,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6>45.71%×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较合算。
  ②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71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5.71×17%=11-7.77=3.23(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3%)×3%=3.23(万元)
  当45.71=45.71%×100,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71%×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一样。
  ③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5×17%=11-7.65=3.3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3%)×3%=3.23(万元)
  当45<45.71%×100时,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71%×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简易计税较合算。
  【推导过程二】假设合同金额价税合计因税率或征收率变化而变化,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自营业务销售额=(销售额-分包额),均为不含税价格。测算简易计税增值税税负低于一般计税的临界点。
  3%×自营业务销售额≤11%×自营业务销售额-17%×材料购进额
  17%×材料购进额≤8%×自营业务销售额
  材料购进额≤47.06%×自营业务销售额
  结论:在合同金额价税合计因税率及征收率变化而变化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材料购进金额低于自营业务销售额的47.06%时,选择简易计税比一般计税增值税税负低。
  【实例验证二】A建筑公司2016年1月1日取得一项建筑合同,如果选择一般计税,价税合计111万元;如果选择简易计税,价税合计103万元。
  ①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8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8×17%=11-8.16=2.8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03÷(1+3%)×3%=3(万元)
  当48>47.06%×100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7.06%×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较合算。
  ②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7.06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7.06×17%=11-8.00= 3(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03÷(1+3%)×3%=3(万元)
  当47.06=47.06%×100,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7.06%×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一样。
  ③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7万元,可取得税率为17%的进项税额,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11÷(1+11%)×11%-47×17%=11-7.99=3.01(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103÷(1+3%)×3%=3(万元)
  当47<47.06%×100,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7.06%×自营业务销售额时,选择简易计税较合算。
  对于其他可以选择计税方法的项目,也可举一反三进行推导。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邑市国税局 江苏省连云港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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