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14日
京会协〔2019〕2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强化任职资格检查力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建设,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对部分应检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年检范围
1.批准设立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2.部分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
3.部分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二、实地年检时间
2018年3月25日至4月4日,各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打印);
2.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打印);
3.诚信承诺书(年检系统中打印);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6.事务所全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注册会计师2018年度全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7.事务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8.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9.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10.事务所2018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两份);
11.事务所2018年全年工资发放单;
12.事务所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事务所参加人员: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财务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负责人;
2.被检查事务所需在接受实地检查前完成“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的填报,并将相关表格及诚信承诺书从系统中打印后签字并盖公章。请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无特殊情况,抗拒检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联系电话:88221020、88221022
附件:1.实地检查事务所名单
2.执业经历证明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