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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03日

京会协〔2018〕48号

瑞华等41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申报资料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67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04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瑞华等41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具有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我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及时上报相关培训数据。各项培训数据将作为我会考核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于5月25日前将本所2018年培训计划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事务所举办培训班前一周,务必将本所培训班信息上报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专题培训班报名系统—事务所培训班上报”中,并告知我会继续教育部。我会将根据各事务所提供的培训班信息实地走访。事务所培训班上报网址:http://www.bicpaedu.com/cpaztpx
  (三)请各事务所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5日内,务必将培训结果录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专题培训班报名系统—事务所培训班上报”中。
  (四)严格按照《2018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完成各项培训工作。《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专题培训班报名系统—事务所培训班上报操作手册》见附件3。
  (五)2018年年底各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无需上报纸质培训材料(需要开具学时证明的人员除外)。各事务所通过“北京注协专题培训班报名系统—事务所培训班上报”系统上报的培训数据将作为唯一可查证的培训依据。请各事务所务必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各期培训班数据。
  (六)需要开具学时证明和申请学时确认的人员,需提前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或《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并携带本人参加培训的纸质材料(课程表、签到表、教师讲义、试卷、成绩单等)到我会继续教育部办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尕林  88221127
  附件:1.北京地区具有2018年度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18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进度表
  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专题培训班报名系统—事务所培训班上报操作手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
  京会协〔2018〕48号附件1.docx
  京会协〔2018〕48号附件2.docx
  京会协〔2018〕48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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