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资讯Dongshen information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资讯 > 东审新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申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京会协[2016]17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06]133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及申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的管理与使用
  1.事务所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完的标识要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理。在报备2016年度使用情况时,交回我会监管部,同时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2016年度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丢失标识产生的后果由事务所承担。
  2.事务所对外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均应粘贴标识。
  3.为便于管理和统计标识的使用情况,事务所应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并于每季度开始25日前以纸质版(加盖事务所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备上一季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表中各项内容需填写齐全,标识号按顺序填列。
  4.申领标识的数量,以上年度同期业务报告数量为参考。当标识结余数量不足10枚时,可持本所介绍信继续申领。
  二、2017年标识的领取
  1.2017年标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使用,2017年度标识使用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
  2.已完成以前各年度及2016年前三季度报备的事务所,可持本所介绍信于12月21日起,到我会监管部预领部分2017年标识。
  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事务所需将“2016年度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剩余标识(包括作废、破损的标识),以及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全年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会监管部,进行年度报备。年度报备完成后,方可继续申领2017年标识。
  3.已领取2016年标识而未报备的事务所,应按上述要求完成报备后,方可申领2017年标识。
  4.因新批设立、迁址入京等原因首次领取标识的事务所,需携带本所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领取2017年标识。
  三、对存在标识管理混乱、保管不当或其他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将暂停发放标识。
  联系人:  李蔷
  联系电话:88221052
  附件:
  1.2016年度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说明
  2.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2月12日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62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